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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云浮日报

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日期: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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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20年8月,陈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新兴县新城镇某村委河段盗采河砂,并出售获利。2020年10月陈某被抓获归案。经核算,陈某销售的涉案河砂价值66611元,盗采河砂370.06立方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44037.14元。

  【裁判结果】

  新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未取得相关许可擅自采矿,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赔偿人民币44037.14元,上缴国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3770.60元。

  【典型意义】

  河砂属于不可再生矿产资源,具有防洪、调节、净化等功能,人为破坏势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本案被告人非法盗采建设用砂370.06立方米,对珍贵矿产资源造成不可恢复的损害,同时严重破坏河岸河道生态环境,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人民法院综合运用刑事、民事法律手段,依法从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对震慑盗采河砂犯罪、引导人民群众提高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供稿:新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