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发林地,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日期:08-27
【案情由来】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聂某飞在未经职能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被占土地用途,雇用工人用挖机对位于郁南县历洞镇某村的林地进行开挖。期间,聂某飞先后收到郁南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作出的责令停止非法占用林地通知书,仍非法占用开挖林地,造成被开挖的林地植被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经鉴定,现场11.4亩林地被开挖,无法恢复原状;原植被已被毁坏,无法鉴定原有植被状况。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出具的专家咨询意见认为,郁南县历洞镇某村的山场生态环境损害事实与聂某飞的违法行为有确定的因果关系,聂某飞的违法行为造成林地、植被、山体遭受严重破坏,导致生态环境严重受损。
【裁判结果】
郁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飞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合计11.4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聂某飞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承担破坏生态环境所需要的修复费用32661元;承担本案专家咨询费用29000元。
【典型意义】
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而且还破坏了土地资源,影响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本案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让占用农用地者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可以有效遏制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同时起到警示作用,促进社会治理,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供稿:郁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