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云浮融媒记者周洲通讯员徐志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有个别驾驶员却一错再错,第一次酒驾被查处后,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导致“二次酒驾”。8月2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交警部门目前已将近期辖区发生的5宗二次酒驾执行拘留案例进行曝光。
据交警部门介绍,梁某某饮酒后驾驶粤WZ××××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郁南县都城镇二环路西江实验学校对出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云浮交警郁南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梁某某曾于2021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罚,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韦某饮酒后驾驶粤W×××××号摩托车行驶至罗定市龙华中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云浮交警罗定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韦某曾于2016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罚,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冼某饮酒后驾驶粤W×××××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新兴县新城镇筠州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云浮交警新兴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冼某曾于2019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罚,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刘某饮酒后驾驶车辆号牌为粤W×××××小型轿车行驶至云浮市云安区石城路段时,被云浮交警云安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刘某在2021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查处,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林某饮酒后驾驶粤N×××××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云浮市云城区金山路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云浮交警市区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林某在2023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查处,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以上5人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等处罚。
据了解,自2024年7月至今,云浮公安交警共查处二次酒驾25宗,拘留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