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贸协定朋友圈再扩员 外贸企业迎来新利好
日期:07-04
本报讯(通讯员叶丽莎)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塞尔维亚自贸协定)正式生效实施。这是我国与中东欧国家签署的首个自贸协定,也是我国对外签署的第22个自贸协定。
据悉,塞尔维亚是中国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合作伙伴,该协定生效后,中塞双方将分别对90%的税目逐步相互取消关税,其中超过60%的税目在协定生效当天立即取消关税。如中国出口的汽车、光伏组件、锂电池、通讯设备、机械设备、耐火材料、部分农水产品等产品关税将逐步削减取消,从目前的5%-20%逐步降为零。同时,塞尔维亚的牛肉、葡萄酒、坚果等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时,中方进口关税也将在目前5%-20%的基础上逐步降至零。最终,双方零关税税目将覆盖95%左右的双边贸易额。同时,协定还就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争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投资合作、竞争等诸多领域建立了制度性安排,将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加便利、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
“去年10月1日起,我国与塞尔维亚AEO互认正式实施,海关高级认证(AEO)企业须将AEO编码(AEOCN+10位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告知塞尔维亚进口商,由其按照塞尔维亚海关规定填写申报,即可享受多项通关便利措施。今年,中国-塞尔维亚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为进出口企业带来了‘双重’利好,关区进出口企业可利用中国-塞尔维亚自贸协定积极开拓塞尔维亚等中东欧国家市场。”罗定海关政务服务科负责人介绍说。据海关统计,我市企业积极开拓塞尔维亚等中东欧国家市场,1-5月进出口值8525万元,增长26.6%。
下一步,罗定海关将深入开展政策宣贯,引导进出口企业及时关注该自贸协定关税减让政策,了解有关产品的关税减让安排、原产地规则以及原产地证明的使用条件,用足用好协定降税政策红利,助力企业“掘金”共建“一带一路”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