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违规收取群众“办证费”背后的“微腐败”
日期:07-02
本报讯(通讯员刘志常)“多亏了你们,没想到还能拿回多交的房屋土地证办证费!”一名收到退还“办证费”的村民向纪检监察干部高兴地说道。
近期,云安区纪委监委收到区委巡察走访发现富林镇国土所原所长黄某某存在涉嫌违规收取并私分群众办理房产证费用的问题,迅速成立专班开展核查工作。
核查专班通过实地走访群众、调阅收据等方式,挨家挨户向村民了解情况。“你找村干部办理房屋土地证时,是否交过钱?是以什么名义、什么标准收取的?”
“当时我们以2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了3000元‘办证费’,用来办理房屋土地证,结果现在证没办下来,钱也没要回来!”收钱不办事的举动引发村民们强烈反映。
随后,核查专班找到黄某某进行核实。“我没有收过‘办证费’,只是按规定对村民‘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罚款。”
“那为什么‘未批先建’罚款的标准是10元/平方米,但村民反映是以2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缴纳的?”在核查专班工作人员不断追问下,黄某某最终如实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
经查,黄某某在任富林镇国土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3名村干部以帮助村民办理房屋土地证的名义收取“办证费”,按照20元/平方米的标准先后收取20名村民“办证费”共6.05万元,除了按照10元/平方米的标准将2.38万元用于缴纳“未批先建”罚款外,余款3万多元被黄某某等4人私分,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最终,黄某某等4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并将违纪违法所得3.66万元退还给受害村民。
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该区纪委监委将以案促改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紧密结合,推动区自然资源局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聚焦土地资源管理等3大方面5个问题自查自纠、摸排线索、深化治理,以高质量整改整治成效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