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六祖镇骏帆农产品加工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7-02
2024年4月,新兴县六祖镇骏帆农产品加工厂在新兴县六祖镇帛村第四村民小组从事动物油脂加工过程中,实施了加工厂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关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实施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事后新兴县六祖镇骏帆农产品加工厂全力整改,开展了应在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措施,达到了已于2024年4月21日在平台上填报排污登记表。对于本次事件,新兴县六祖镇骏帆农产品加工厂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主动执行处罚决定。
二、本公司今后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高标准规范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新兴县六祖镇骏帆农产品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签字:王榕发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