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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云浮日报

对拐卖儿童行为“零容忍”

日期: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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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基本案情】

  林某堂得知同村林某洪一家欲“领养”一名男婴,为了从中牟利,林某堂经他人介绍与张某运取得联系,并询问“领养”男婴事宜。

  2021年7月,张某运告知林某堂有一男婴的信息,将婴儿照片发送给林某堂,并要价15万元。林某堂随即联系林某洪有一名男婴出售,为谋取利益要价20万元,林某洪同意交易。作为“中介人”的林某堂与张某运协商后,达成了交易意向。林某堂驾车与张某运汇合,一同到云浮市某县抱回一名男婴。随后,林某堂与张某运将男婴交给林某洪家人,林某洪将20万元现金交给林某堂,林某堂、张某运从中获利数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运、林某堂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两人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张某运、林某堂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张某运、林某堂退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儿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人民法院严打严惩拐卖儿童罪,是民之所向,也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拐卖儿童不仅是对亲情伦理和谐家庭的破坏,也是挑战社会道德底线,更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将儿童作为商品买卖的行为泯灭良知,破坏社会安定,法官在此告诫广大群众既不要做买方,也不要做卖方,买卖双方均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供稿:云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