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生活纪律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先进性
日期:05-28
黎山
生活纪律是党的“六大纪律”之一,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除工作以外各个方面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涉及个人品德、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体现在推动工作勤勉尽职上,还应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以身作则,严以修身、严于律己。
严格生活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我们党历来重视生活纪律。从党史上来看,早在革命年代就制定了相应的制度约束党员的日常生活。1947年毛泽东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成为全军的统一纪律。此后,中央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如1989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首次提出生活纪律。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规定了对生活奢靡、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五方面行为的处分,对党的生活纪律进一步做出严格规定,对党员干部在个人道德品行修养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
生活纪律事关党的形象,事关党群干群关系。生活是一面镜子,小事小节中可以折射出党性、人格和修养。党员的形象不仅仅代表个人,还是党的形象的具体体现。党员俭朴的生活作风,健康的生活情趣,公共场所得体的言行举止,不仅体现党员自身修养,还有利于展示党的良好形象。反之,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甚至骄奢淫逸、声色犬马,就会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甚至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中国共产党一路发展壮大,新中国75年砥砺奋进,背后都贯穿着加强作风建设这条“红线”。纯洁优良的纪律作风,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基、力量。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员应严格要求自己,无论是八小时以内还是以外,言行都要符合法律、道德规范,正身律己,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严守生活纪律,永葆党员政治本色。党的生活纪律是每一名党员在生活中应遵守的行为规则和修身律己的“红线”。党员干部应不忘初心、牢记党员义务,遵照党章要求,认真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社会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树立良好的生活作风,保持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时刻检点生活中的“小节”,慎独慎微,把好防微杜渐的关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严格遵守生活纪律,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当好优良党风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作者系中共云浮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