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云浮融媒记者钱枫通讯员石紫昕)为做好夏季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落实见效,近日,罗定市人民检察院立足自身职能,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服务,组织开展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井盖虽小,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院经对辖区内主要交通道路排查发现,因疏于养护、监管及车辆碾压等原因,部分路段多处窨井盖存在安全隐患,有的窨井盖缺失、破损,有的排洪渠水泥盖板缺失、塌陷,且周边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亟须更换和修复以避免发生出行安全事故和影响排水行洪。
针对发现的问题,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已及时向对窨井盖的维护、管理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开展诉前磋商,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水井加装防坠网,对缺失、破损、移位的窨井盖和排洪渠水泥盖板及时进行更换和修复,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道路通行顺畅,保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