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云浮融媒记者钱枫)近日,云城区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能动履职践行公正与效率,积极促进一起网约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成功实现案结事了。
“自己能开就多接几个单,赚多一点,要靠这些收入养家呢。”网约车司机苏师傅经常笑着跟乘客说。因此,在保证正常休息的前提下,苏师傅都会出车。然而,就在前段时间,他却愁容满面地来到云城法院寻求帮助。“法官,这辆车就是我的生活来源,这次事故对方虽然赔偿了车辆维修费,但修车期间我无法出车没有收入来源,对方应该赔偿我的损失。”此前,苏师傅已多次跟对方联系,但对方车主吴某觉得这不是他的责任不肯解决,无奈之下苏师傅才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吴某赔偿其相应损失。但吴某却认为,其交了保险费,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负全责,保险公司已对苏师傅车辆的修理费进行理赔,停运的损失跟他没关系,“既然对方要求赔偿停运的损失,应该找保险公司,这钱我不会给。”
承办法官在庭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后,双方互不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便决定庭审时再倾听双方意见。庭审当天,双方的“怒气值”拉满,各执一词,吵得面红耳赤。见此情形,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进行逐个释法说理。
“吴先生,法律是有明确规定,对于网约车因交通事故产生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应予赔偿,而这个停运损失,是属于间接财产损失,不属于交通险赔偿范围。你的商业险保单上也对此有说明,在商业险范围内是免责的。大家都不想发生交通事故,但既然已经发生了,就好好解决。”
“苏师傅,我们把事情好好讲清楚,尽快解决好待会早些离开法院,说不定网约车还能多接几个单。”
承办法官向双方摆事实,讲案例,双方的态度这才慢慢缓和下来。当天,双方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吴某当庭向原告苏某支付1500元作为停运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