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杰成:
2024年1月9日,本局在本辖区查获你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5目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鉴于你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符合《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的附件1:《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违法情节的认定“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适用对应的处罚幅度“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南京(炫赫门)660条。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将(罗烟处〔2024〕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同时于本机关公告栏内予以张贴公布,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浮市烟草专卖局或罗定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局地址:广东省罗定市素龙街道富泰路36号富兴大厦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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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罗定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