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4月25日召开
日期:04-25
本报讯(云浮融媒记者许舒婷黎浩杰)4月2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召开,审议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卢荣春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朱爱玲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建议议程和开会时间,决定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将上述议题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确定《云浮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