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07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云浮日报

随队消防救援人员配偶和子女可优先办落户

日期:04-23
字号:
版面:第03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云浮融媒记者周洲通讯员展大强)记者从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消防救援人员在职业荣誉、生活待遇、看病就医、家属随调等方面的优抚优待措施进行了明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据介绍,在职业荣誉保障方面,明确各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防救援人员荣誉,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地方表彰奖励体系,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走访慰问当地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可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

  在社会优先优待方面,明确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参观景区景点、文物和博物馆单位,以及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在生活待遇方面,明确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范围的人员,工资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维持消防救援队伍保障管理模式,地方消防经费继续实行财政预算单列,落实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科技等对应业务部门应加强对消防救援科研项目的支持,鼓励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消防救援工作提供先进技术、人才、产品等。

  在看病就医方面,明确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应与当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建立急危重症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优待机制。各定点医院结合实际有效整合医疗资源,在挂号就诊、专家会诊、缴费取药、住院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待遇。

  在家属随调方面,明确经批准随队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配偶、子女,由驻地公安机关优先办理落户手续。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工作调动需办理落户的,可选择工作地、原籍、家庭生活基础所在地或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入户地公安机关应当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