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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云浮日报

曹某某等人与何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

日期: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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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键词:民事执行司法拍卖标的清场交付

  【基本案情】在执行曹某彬等人与被执行人某石业有限公司、何某秀等人一案中,已成功拍卖某石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云安区六都镇的三处厂房,但厂房内有一批属于案外人所有的大型机械设备等物品,需搬迁以满足司法拍卖清场交付的要求。云浮中院自2023年5月起,多次责令案外人限期将其财产迁出厂房,但案外人拒不搬迁,买受人不能正常使用厂房,对其扩大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影响。

  【执行情况】为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让投资者安心投资、放心经营,法院决定依法对上述案外人的大型机械设备等物品进行搬迁,充分利用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详细执行实施方案,邀请云安区循环经济工业管理委员会、云浮市安城公证处和专业评估公司到场对需要拆卸的设备现状进行见证、公证、评估,共同为安全、有序、高效完成搬迁行动“保驾护航”。

  搬迁前,由安城公证处以视频、图片形式对需要拆卸的设备现状进行证据保全,由评估公司对设备进行拆卸前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搬迁中,由专业搬运装卸公司负责机械拆卸作业,严格标记、命名每件拆卸的设备,对重要配件,尤其是芯片严格装箱封存,由搬运装卸公司出具完整的拆卸报告,确保设备功能的完整性;拆卸结束后,由安城公证处对拆卸后的设备依据评估公司的报告核查数量,并对设备情况、存放地点再次公证,最终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执行过程中,云安区循环经济工业管理委员会派员见证配合拆卸工作,并随时准备协助法院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典型意义】本次搬迁行动邀请“第三方”中立机构公证处参与执行,推行“司法+公证”的新执行模式,既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威严,又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执纠纷的产生,增加了法院执行工作透明度,增强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公信力。推动“司法+公证”执行模式在执行工作中的适用范围,积极探索因案施策、因地制宜拓展公证参与法院强制执行的合作模式,践行能动司法,有利于提高执行质效,助力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供稿人: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凯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