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亩林木被无证砍伐一男子因此获刑
日期:09-16
“以为山上的树自己能随便处理,没想到砍了树还犯了法。”近日,连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梁某因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被依法判处刑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为种茶籽树无证砍树
26.9亩林地942株林木遭伐
2022年10月,梁某为了在自家承包的林地上种植茶籽树,在未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人员,对位于连州市某镇某村的一片林地进行了砍伐。待林木被砍伐清理完毕后,他便在该地块上种起了茶籽树。
经专业鉴定,梁某此次采伐的林地面积达17933.3平方米(折合26.9亩),共采伐树木942株,林木总蓄积量为30.6立方米。
构成滥伐林木罪
自首认罪认罚获从轻处罚
连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考虑到梁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罪认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林木非“想砍就砍”,采伐需守“许可关”
“我国对林木采伐实行许可制度,不是‘想砍就能砍’的。”承办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以及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其余采伐林地上林木的行为,都需向县级以上林业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
“未办许可证采伐,或是未按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范围等采伐,都属于滥伐林木行为,数量较大的就会构成犯罪。”法官强调,林木不仅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更承担着涵养水土、维护生态平衡等重要生态功能,其生态价值不可估量。
法官提醒,森林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广大群众需树立法治与生态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林业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疏忽或侥幸心理擅自砍伐林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采写:记者 周璐 通讯员 何祥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