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买辆合心意的二手摩托,没想到钱花了,收到的车却不对版!”近期,连州市人民法院通过线上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二手摩托车网购纠纷,为消费者郭先生挽回损失,明确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中的权责边界。
21000元购摩托车发现与卖家描述不符
2024年3月,郭先生通过聊天软件联系到卖家成某,计划购买一辆二手摩托车。为获取信任,成某向郭先生出示了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谎称正常经营并承诺车辆质量合格。郭先生信以为真,决定以19800元的价格购买某品牌摩托车,并先行支付3000元定金。
随后,成某以“车辆可能无法过户上牌”为由,诱导郭先生改购另一品牌摩托车,总价调整为21000元。郭先生同意后支付了18000元尾款,可收到车时却发现,摩托车的品牌型号与成某描述完全不符。多次与成某协商退货退款遭拒后,2024年8月22日,郭先生起诉至连州法院,要求成某“退一赔三”。
线上调解破僵局,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研判认为,调解是高效化解纠纷的最优路径。考虑到双方均在外地,无法到法庭参与调解,法官便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渠道搭建沟通平台,一边向成某释明其隐瞒车辆信息、提供虚假营业执照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边向郭先生说明纠纷化解的合理预期,耐心劝导双方各退一步。
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成某向郭先生返还全部购车款21000元,郭先生保留案涉摩托车所有权,成某需协助其完成车辆上牌手续。一场网购纠纷通过“零跑腿”的线上调解圆满解决。
法官:网购要留证,经营需诚信
“这类案件暴露出网购二手商品的常见风险,买卖双方都需提高警惕。”承办法官表示,在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中,因无法直观查验商品,双方更要尽到注意义务。
从经营者角度,需诚信合规经营,全面、真实介绍商品信息,重要交易内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存在欺诈行为,可能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从消费者角度,网购时要留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商品介绍截图等证据,遇“货不对板”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举报、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
法院相关负责人称,此次调解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更以案例警示大家:无论线上线下,交易都需守住“诚信”底线,消费者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权益。
采写:记者 周璐 通讯员 何祥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