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日期:09-15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市民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和认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人民防空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组织2025年度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和范围
2025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15分,在全市各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二、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两种信号之间间隔3分钟。
三、防空警报信号发放
全市固定警报器发放防空警报信号;FM88.7清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FM95.9清远广播电视台交通音乐广播、清远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及部分县(市、区)广播电视频道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四、其他事项
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由市、县两级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不必惊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人民群众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