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至9月29日,广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进驻清远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5年1月7日向清远市反馈督察情况。清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督察报告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梳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部署、系统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及时研究制定上报《清远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十大行动方案”扎实推进绿美清远生态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优势和绿色底色,为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广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要压实责任、实事求是、举一反三,坚持聚力整改、科学整改、长效整改。2025年年底前督察整改任务及督察组移交的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到位,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27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
《整改方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29个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逐一明确责任单位、督导单位、验收销号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方案》提出5项主要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严格监督考核问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成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二是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推动低碳绿色转型。促进产业绿色转型,推进绿美清远生态建设等工作部署,引导产业项目科学布局,推动南部片区产业生态化、北部片区生态产业化;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积极推进碳汇林建设,倡导绿色消费,大力实施锅炉、工业炉窑改气、改电,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筑牢生态屏障,持续开展“绿盾”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南岭山地保护,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三是科学精准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推进钢铁和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玻璃和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加强机动车管控力度,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污染天气分级管控;深入打好碧水攻坚战,加快推进滃江、漫水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化、低效设施改造和问题管网修复;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开展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集聚区污染防控,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加快补齐短板,扎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完成第一阶段小水电退出任务收尾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第二阶段小水电退出任务,确保生态流量在线率和达标率达到相关要求;推进金属矿山淋溶水治理,加强金属矿山矿区管控力度,加强淋溶水治理,保障下游用水安全;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开展管网精细化排查,分阶段实施提质增效改造工程项目,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进水浓度,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能。五是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和企业自行监测监管,实施执法正面清单,加强执法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深化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评编制、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监管评估机制,推行环保管家服务,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提升科学精准治污和信息管理水平,强化环境数据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撑。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抓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整改任务牵头单位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改工作,督导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具体落实整改。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推进负责的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二是严格督导督办。定期调度整改进度,通过专项督导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跟踪问效,视情采取通报、督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落实过程中职责履行不到位、长期整改不到位、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问责,推动反馈问题和交办案件整改落实。四是规范验收销号。责任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并达到验收销号要求的,及时提出验收销号申请,由牵头单位或第一督导单位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及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清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为绿美广东建设贡献清远力量。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