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
日期:08-28
清远日报讯 (记者/许甜 通讯员/潘伟丽) 8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汉球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焕雄、邵军、杨越、杨德银,秘书长何超明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聂公佐,市政府副市长苏锦丹等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我市2024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我市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农业林业行业产业协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情况的报告;审议《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草案)》《清远市促进英德红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听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审议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市人民政府上半年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半年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远市2024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清远市促进英德红茶产业发展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按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