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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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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清远日报

清远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

日期: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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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1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清远日报讯 (记者/朱文华 通讯员/钟坚强) 近日,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一址多照”登记行为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行企业跨县(市、区)“一照多址”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落实“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
  根据两份文件,目前清远已允许企业实行“一址多照”,并将于9月1日起推动跨县(市、区)“一照多址”。
  跨县(市、区)“一照多址”,即企业在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其经营活动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在清远市管辖范围内,可申请跨县(市、区)“一照多址”模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无需另行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根据此前的政策,经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住所只能有一个,企业可以在住所外设立多个经营场所。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但属于同一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但在住所以外的经营场所从事《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列明的经营项目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属于同一登记机关辖区的,依法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一址多照”,即允许符合条件的多个经营主体,申请使用同一地址的非住宅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同时清远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由各级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部门进行协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对经营主体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税收流失。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跨县(市、区)“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突破性举措。此次改革简化了企业开办登记流程,缩短了登记时限,能够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给企业扩大规模提供了方便,同时也为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提供了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