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0年,清远峡山及飞来寺。(香港华芳照相馆资料图)
民国《清远县志》(点校本)卷二十·杂录,录有地方“虎异”,异者,奇闻也。
明朝末期,清远有“虎异”事件记载:“明正德时,峡山多虎患。辛巳(正德十六年,1521),霍文敏入朝过此,耳其事,移文责山神,勒石而虎去。”
“移文责山神,勒石而虎去”,竟有此等奇事?犀利者如此,是谁?且跟我细细品读———
峡山虎噬数百人,尚书奇文责山神
话说明武宗正德十六年(1521)二月初三,南海人霍韬赴京途经清远,停舟于峡山。即听闻,近年上下游民众遭虎噬食者,竟有二三百人之多。那还了得!即提笔奋写《移峡山神驱虎文》(康熙元年旧志标题为《移峡山神文》),问责峡山之神。霍韬(谥号文敏),非普通的过境南海人,是朝廷重臣,官至礼部尚书、太子少保。
《移……文》,系古代官方公文(檄文类)的格式和名称。《移峡山神驱虎文》(以下简称“移文”)模拟官方公文,带有训诫口吻,似权威问责。其实呢,只是祈禳文书,带巫术性质。今人按字面解读,不明其中隐喻,甚觉搞笑。
译为白话,“移文”问责峡山之神,用这样的语气:你身为镇守此地的神明,职责是庇佑居住于此的百姓,守护途经此地的行人。凡在此地为祸的盗匪、虎豹、蛇虫,皆应由你管辖惩治。可近年来,从峡山溯英德,自兴仁至潖江,盗匪横行无忌,猛虎食人如饴———难道你竟神懵不知?
天帝为护佑苍生,分封山河社稷诸神,使其各司其职。唯有恪尽职守之神,才配享人间祭祀而不被废黜。当今天子统御四海,百官无不奉公尽职;若有官吏纵容盗匪,必遭刑戮严惩!
而你身为守土之神,肩负护卫天子万民之责,却纵容盗匪、豢养虎豹,任由它们吞噬我百姓———此乃违逆天理之罪,该当何咎?
官吏若纵容盗匪残害百姓,是因不惧天威、漠视民瘼。天帝监察世间,明处督责百官,暗处督察山川众神。
“移文”至此,清远的地方官吏,不觉得是在问责自己吗?尚书霍韬将神明与官吏并列问责!
接着,“移文”列举问责理由:如今,你坐镇此地,却纵容虎患,实属五项大罪:一是不忠,受享此地香火却不护佑子民;二是不仁,百姓遭虎噬哀嚎,你充耳不闻;三是不聪,即便听见呼救,仍不施援手;四是不德:见百姓惨死而无悲悯之心;五是渎职,守土失责,罪无可推!
以“峡山神有五罪”影射地方官员渎职,借“问神”行“问政”之实,“移文”的隐喻,是霍韬的政治智慧。
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整改驱虎措施,消除虎患。“移文”责令立约:神明若不奉行天职,岂能不畏惧天罚?谨与神立约———今后凡有虎豹食人,你必诛杀;三四年间无辜丧命者,你需追剿恶虎偿冤;唯有显此功绩,才算履行天职。如此,不仅百姓得保平安,你亦能永享祭祀!
名为“与神立约”,实为“与人立约”,系督促当地官府限期整改:立即组织剿虎行动,三月内见效!
“移文”最后严正警告:若一月、两月、三月后,虎患仍未绝迹———便是违逆天命、渎职不改!届时我将斋戒告祭天帝,遣风云雷电诸神,夷平此山,填塞东海,对你施以天谴!即便因此触怒于你,我亦在所不惜!
清远的地方官,自然明白“风云雷电诸神”之所指,监察追责,“夷平此山”,官员谁能自保?
霍尚书《移峡山神驱虎文》,堪称一篇充满政治隐喻的问责移文,地方官员岂敢轻视?清初孙绳祖编《禺峡山志》,“事实第四”中有记:“正德时,峡山上下多虎患。辛巳,南海阁部霍文敏公入朝过此,耳其事,移文责山神,勒石而去。忽一日,迅雷击杀四虎,他皆走死溪涧,虎患顿息。”多好的结局啊!霍大人为民请命、问责显灵,地方官吏又免于追责。“事实”有板有眼有细节,读者诸君,你信也不信?
“事实”还有续闻:“嘉靖中,文敏没,寺僧仆碑,虎复肆吻,僧惧,复竖,患姑息。迨隆庆辛未五年(1571),虎又出,邑令遣使祭告碑下,虎渡河。为易新碑。”你道神也不神?新碑为县令邓文学重刻。
“事实”续闻,源自明代姜忻《重竖霍文敏除虎碑记》。霍公次子霍与瑕,出资兴建伏虎楼
万历丁丑年(1577)仲夏,文敏公(霍韬)次子霍与瑕,在峡山寺门外再刻立《移峡山神驱虎文》碑。之后,又担心石碑不能垂久,遂出资三十两银,并请示分巡道何君,下令给所辖部门,在寺院大门之右建楼,移碑置其中。费用不摊派给民众,工程告竣。写信委托姜忻,作记录以告后人。
霍与瑕(1522—1598),字勉衷,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进士,初授浙江慈溪知县,任上有政声,与淳安知县海瑞齐名,人称“二廉”。
官至广西按察司佥事。兵部尚书谭纶看重其才,派往江西主持盐法。霍韬、霍与瑕父子皆明代名臣,霍氏家族在岭南影响极大。
姜忻亦进士出身,南昌人,正五品兵备佥事(地方中级武职)。姜进士欣然命笔,作《重竖霍文敏除虎碑记》(原文标题,见《禺峡山志》)。民国《清远县志》则改题为《重建伏虎楼碑记》(以下简称“伏虎楼碑记”),其用意,系突出霍与瑕出资建伏虎楼。但,碑是“重竖”,楼却不是“重建”。志书亦有质疑处。
“伏虎楼碑记”的核心内容,系记述和颂扬两件事迹:其一,霍文敏公的神奇事迹。正德末年,霍韬以一封斥责山神的文书及立碑,竟平息了清远峡一带的严重虎患。乃至人逝世后,石碑之存废,亦关系到虎患的消长。姜忻着力渲染此事的不可思议:文敏公持区区寸楮(文书),驱神如隶,博虎如鼠,质盟订期,以险阻岩菁之地,化为清平效野之区。碑文不仅详述事件始末,更借题发挥,阐发儒家“正气”哲学,将霍韬的道德力量神格化。姜忻极力推崇霍韬“天地正气萃于其身”,他认为:这种正气是至大至刚、贯通天地、感通万物的,甚至能影响“造化之机”(天地运行的规律),达到“天地且弗能违”的境界。石碑之所以有灵验,并非石头本身神奇,而是因其承载了霍韬那“百世不可磨灭”的正气。而正气之源,是霍韬“性行端恪,守道嫉邪”“直躬亮节”“正色立朝”的高尚品德和刚直行为。姜忻对“正气”近乎神化的推崇,是受宋明理学(尤其是心学)思想的影响。强调心性修养、道德力量可感通天地万物。同时,也反映了士绅阶层期望以自身道德修为来治理地方、安定民生的理想。故此,“伏虎楼碑记”成为了明代岭南思想史的重要文本之一。
其二,霍韬之子霍与瑕的“继志之孝”。霍与瑕继承其父遗志,为隆重、永久地保存具有神奇力量和纪念意义的石碑,出资在峡山寺大门旁修建“伏虎楼”,将石碑移置其中保护。既不忘根本,又体恤民力。
其实,兴建伏虎楼之要义,并不在于“伏虎”,而是纪念和彰显霍韬的“正气”功绩,以及霍与瑕的孝行,使之“示隆重,垂久远”,成为教化后人的典范。
明人赵善政有《伏虎楼诗》:驱鳄文何壮,驱虎心良苦。寄言民牧者,慎莫猛于虎。
兴建伏虎楼,重竖除虎碑,果真能消除清远虎患吗?10年后,即万历十五年(1587),清远县吉河乡(今佛冈县水头、石角一带,清嘉庆十八年划出清远)再现大规模虎患,被虎咬死者有120人之多,姓名皆可指数,草丛四野鲜血淋漓。居民十百为群,人持刀盾剑戟,才敢出门。谈虎色变,各种捕虎方法都无效,当地百姓甚苦切。知县苏廷龙闻之恻然,数月后,撰写祭文向土地神祷告,并派潖江巡检谢遐才前往宣读。
吉河乡再现虎患,苏知县作文驱虎
知县苏廷龙向土地神祷告的祭文,可译为白话文理解:“我奉皇命治理此地,期望让百姓休养生息,不负朝廷委任。你作为吉河守护神,也受天帝之命卫护乡土。当今天子圣明,山川众神无不显灵尽职。你岂能纵容猛虎为祸,残害我的子民?我愿与神约定:从今日起,请暗中驱逐猛虎返回深山,不得伤人。不日将率乡民为你立庙祭祀,保你世代享受香火。若因我德行浅薄,不足感动神明,我将禀告城隍,转奏天帝(苏知县毕竟级别低,不像霍尚书,直接告祭天帝,只能禀告城隍转奏,可谓是‘天人合一’),到时你必受阴司责罚,后悔莫及。”祭文大意,与韩愈的《祭鳄鱼文》、霍韬的《驱虎文》类似。
祷告后10日,虎患平息。又一年多,再无人畜被虎伤害的报告。吉河百姓欣欣然,耕者安心劳作,渔夫出船抛网,樵牧者卸担释负,山歌相应答。于是,地方父老携黄士显、朱士赞、学颜等书生三人,拜访进士陈堂先生,请其作碑文,记录此事。陈堂擅长诗文,尤以碑记、序跋见长。
陈堂听闻后惊讶:“真系神奇啊!苏县令有何等德行,竟能让鬼神听号令如此迅速?”三位书生肃然起敬,纷纷提供碑文素材:“自从苏大人执政以来,节约用度,爱护百姓,宽减刑罚,降低赋税,除国库征收外,再无苛捐杂税。审案必求真相,不急于结案期限,重在教化民众。其重大政绩包括:修筑蒲基堤坝,使万亩荒地变良田,百姓有了可耕之地,赋税也有了来源,这是何等仁政!盐厂税银按实际产量,由商人自行填报,杜绝了贪污舞弊,这是何等清廉!万历十三年(1585)春旱时,他徒步30里到金芝岩祈雨,甘霖应时而降,这是何等虔诚!石坎瑶人叛乱,当权者主张出兵镇压,苏大人力陈不可,终以安抚解决,未费一兵一卒就安定地方,这是何等智慧!县学破败,他捐俸修缮,置学田,备祭器,修订礼仪章程,使孔庙焕然一新,礼乐教化百年复兴,这是何等仁德!或许正是知县的德政,感动了本地神灵,才为其驱除虎患?否则,神明怎会如此灵验呢?”
陈堂听罢感叹道:“唉!苏大人真可谓循吏典范啊!”上述皆为陈堂《苏大尹驱虎碑文》中所记,见载于光绪《清远县志》,“苏大尹”即知县苏廷龙,“大尹”是明清时对知县的尊称。
接着,陈堂在碑文中写道:“我曾查考典籍:东汉刘昆任弘农太守时,猛虎北渡黄河;宋均治理九江,虎群不再为害;顾少连在登封祭告山神,虎患立止;李绅任职滁州、寿州时,老虎也都遁去———事迹至今光耀史册。像苏大人这样的贤吏,岂非与古人前后辉映?证明今人未必不如古人啊!今人相互约定,若非德高望重者都难以取信,而这几位贤吏竟能驱使异类、感通神明,如同手持契约般确凿,岂是单凭人力所能及?不必远溯,就说我广东的韩文公治潮旧事:潮州的鳄鱼之患犹如清远虎患,韩公祭鳄而鳄去,苏轼曾大加赞誉。假使后世再有文豪如东坡,必会为苏知县击节称颂。但我还有话说:韩愈贬谪潮州,实非幸事,仅凭精诚感化万物;而苏知县政绩卓著,已多次被举荐于朝廷。当今天子圣明,远超唐代,日后考核吏治,当评苏大人为治平第一,如汉代旧制加官晋爵———其际遇将胜过韩愈,这岂不是广东人之福?虽然苏轼说过‘所能者人,所不能者天’,但苏县令既尽人事又听天命。即便他日封侯拜相如汉代黄霸,也绝不会将凡鸟认作神雀(喻不会虚报祥瑞邀功)。苏大人名廷龙,福建莆田人,万历十五年(1587)受封文林郎(正七品文散官衔)。”
陈堂所撰碑文,对苏大人评价如此之高,未知润笔几何?我查史料,并无苏廷龙升迁记录,虽有政绩,又多次被举荐,但只是举人,是学历不够吗?
县志载:“苏廷龙莅任为万历十年(1582),至十七年卸事。陈堂、苏大尹《驱虎碑》殆立于廷龙任上,在十五年后也。”任上立功德碑,沾沾自喜,不知谦虚谨慎,太张扬了吧!或许,这才是不得升迁的主因。
廷龙系闽籍,《清远县志》“虎异”引《八闽采风录》一段古:
万历十五年(1587),吉河一带有虎患,噬害120人。官府派人搜捕围剿,却无捕获。知县苏廷龙设槛捕之,一日得四虎。廷龙对着老虎厉声宣告:“杀人者偿命,法律有明文规定。曾噬人者,该低头认罪伏法!”其中一虎,低头帖耳,状如慑服,余则吼叫不已。廷龙召人视之,匍伏者果伤人之虎。廷龙下令处死,而释其余。众谓后患无穷。廷龙却认为“不要紧”。三虎果渡河远徙,不复有虎患。
“虎异”并非虚构,亦不可视为史实,其实古人亦晓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