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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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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清远日报

让建筑垃圾“归位” 为城市环境“加分”

日期: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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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4版       上一篇    下一篇

  3月18日,清远市贯彻落实《条例》暨“让建筑垃圾‘归位’,为城市环境‘积分’”主题宣传活动现场。通讯员供图   推出我市首部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举办宣贯培训会,开展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城乡建筑垃圾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的民生大事,《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树立规范处理建筑垃圾的意识,支持参与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推动《条例》落地落实,齐心协力为建设美丽和谐清远贡献力量。

  线上线下齐发力宣传《条例》

  2月27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举办《条例》宣贯培训会。会议邀请了清远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廖再华进行授课,对《条例》的编制背景、亮点提炼、内容解读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结合《条例》具体内容与参会人员进行趣味问答活动。宣贯会内容丰富,讲解生动,与会人员深受教育和启发,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对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全过程作了细化规定,明确法律责任,为扎实有序推动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提升清远市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建筑垃圾治理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3月18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了贯彻落实《条例》暨“让建筑垃圾‘归位’,为城市环境‘加分’”主题宣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9个单位参与其中。活动中,建筑垃圾消纳企业、运输企业代表相继发言,表示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运输和处置行为,助力清远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现场安排了歌舞表演、有奖竞答等环节,引导市民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提升市民作为城市“主人翁”的意识。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城乡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和满意度,4月7日至5月7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线上开展了《条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参与其中,大力普及了建筑垃圾处置法律法规知识。
  据悉,《条例》施行以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适时组织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建筑垃圾核准备案、源头减量、分类处置、台账管理、全过程联单管理等制度全面落实,推进《条例》的遵守和施行,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同时,周密组织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普法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媒介和载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三进”等活动,充分调动市民参与宣传和贯彻实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化解建筑垃圾“无处可去”困局

  “目前,我市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体系已初步建成,形成了‘一条例两规划五制度’综合治理体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法规方面,出台了《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在规划方面,先后编制印发《清远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专项规划(2021-2035年)》《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全市已建成9座消纳场和1座资源化利用场,年处理能力达365万吨,其中市中心城区年处理能力130万吨,正在推进建设消纳场2个,建筑垃圾“无处可去”的困境得到有效化解。同时,我市还通过增设建筑垃圾生产线、规范消纳场管理制度、完善消纳处置方案等措施对已建成消纳场所进行升级改造,全市已投产6条资源化生产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在日常监管制度方面,则配套出台了核准、备案、全链条管理、跨区域平衡处置利用协作机制及工作指引和执法检查等五项制度,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在执法查处方面,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有奖举报、夜巡夜查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建筑垃圾巡查执法力度,建筑垃圾违法处置案件宗数呈递减态势,2025年第一季度,建筑垃圾违法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了27%、环比下降了60%,违规倾倒、处置建筑垃圾现象治理成效明显。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继续以《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宣传为契机,积极探索更多宣传形式和载体,高效能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倡导全民参与,共同为建设美丽清远、实现“无废城市”目标而努力。
  采写:记者 钱敏敏 通讯员 张荟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