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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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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清远日报

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

日期: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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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2版       上一篇    下一篇

  ■践悟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传统集体经济的创新性发展,其核心在于通过制度创新、要素整合和市场化运作激活农村资源,形成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型组织形式。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成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落地施行,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
  一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传统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模糊,权益固化,要素流动不畅,呈现出集体经济形态单一、发展受阻的情况。发展和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首要任务是明晰产权关系,促进资产权益有序流转。要落实“确权确收益”原则,差异化推进不动产确权登记,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继续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特殊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同步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江苏昆山等地试点经验,积极探索承包经营权电子登记簿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数据对接机制。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通过“土地+设施+资源”折股量化等方式,让集体资产“落实到人”,增强村民对集体资产的归属感,进一步带动村民对集体资产经营的积极性,从原来的被动参与转向主动经营,进而盘活农村的闲置资源和资产,并将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要确保农村各类不动产的法律地位和产权保障,切实落实新法,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与经营行为。
  二是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活力。传统农村经济大多依靠农户的小规模经营,增收渠道狭窄且抗风险能力薄弱,始终难以有效实现增收致富的发展目标。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差异化的重要途径。要贯彻落实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稳步构建“法人治理+政策扶持+合规监管”保障体系,推动传统乡村治理向现代化企业治理转型,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能力。要积极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加快配套政策调整,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确认,推动其向现代市场化经营主体转型。要以品牌化引领市场化,从各村的历史文化、资源禀赋等优势出发,参考优化配置已有成功经验,通过采用“高校帮扶+龙头企业+产业联盟+合作社+种植户”的合作方式,以合作协议为基础、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一二三产业加速融合与当地特色品牌建设,激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培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军人才。从实践来看,集体强不强,关键看“领头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紧密结合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条例,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头人的引进和培养。要聚焦“头羊领航”,加强对村干部教育培训,通过专题培训和田间地头的指导,增强其发展集体经济能力,切实提升领头人的综合能力素质,并鼓励具备发展基础的地区通过引入职业经理人优化管理团队结构,推动乡村内外部人才的优化配置。要健全“三级联动”,构建县镇村协同培养机制,将村级组织领军人才培养纳入基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三资”监管、产业发展、用地政策等方面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供政策支持,为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要优化人才成长生态,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储备库”,推荐优秀村党员干部参加省级示范培训、书记座谈会等,并对入库人才进行定期交流谈话和跟踪管理。通过加强人才引进、健全人才培训、完善人才管理,强化人才支撑,为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质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是推进新型农村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从要素集聚来看,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期受困于人才短缺、技术滞后与粗放管理等问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能为集体经济引入相关稀缺要素,促进城乡资源互补与要素优化配置。各级各部门应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各类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合作,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共建资源、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要坚持以“资本混合—产权混合—机制混合”为底层逻辑,鼓励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及外资通过投资参股、技术合作、项目联营等多元化方式,组建混合所有制市场主体。要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治理机制,围绕村企融合发展方向,导入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和市场化运营机制,通过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资源配置、激活要素流动,推动社会资本与集体资本形成优势互补,形成“1+1>2”的协同发展效应。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法律保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的正常经营,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能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公平使用生产要素,推动新型农村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市场化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广东省新型特色智库“公共安全与特区治理研究中心”科研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