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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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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清远日报

龙塘镇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日期: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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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5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法清城
  
  清远日报讯 (记者/叶慧勤 通讯员/陈世乐) 7月8日,记者从清城区龙塘镇获悉,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龙塘镇推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邀请社会各界化身“环保卫士”,不仅能为家乡环境出份力,还能拿现金奖励,最高可获3000元。
  哪些行为能举报?《办法》聚焦龙塘镇辖区内两类重点环境违法行为:“散乱污”企业(场所),包括废旧五金塑料拆解、涉危险废物拆解、涉水类(如清洗、分选)、涉气类(如塑料熔解、焚烧)以及冶炼、电镀等其他非法经营行为。非法处置工业固废,包括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倾倒、利用或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行为。
  据悉,环保组接报后24小时内(紧急情况立即处理),将联合相关部门现场核查。核查有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研究是否符合发放规定。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匿名举报通过约定方式通知),举报人需在3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或约定信息领取奖金,逾期视为放弃。
  环保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则上鼓励实名举报,但匿名举报在案件破获后能联系且愿意领奖,同样给予奖励。相关部门也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泄露者将依法追责。如有疑问,可拨打举报电话13500295004咨询。
  
  谁能举报?如何拿奖?
  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群众只需以书面、来访、电话等方式向龙塘镇人民政府环保组举报,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能获得奖励:明确参与有奖举报,承诺信息真实,提供具体举报对象、事实及证据(如视频、图片等)。举报内容未被职能部门掌握,或提供的线索对查处起到关键作用。非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举报方式
  举报方式共有三种:手机举报,拨打13500295004;信函举报,邮寄至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环保组(邮编511540);现场举报,前往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环保组办公室(5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