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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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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清远日报

当“无理由退货”遭遇诚信边界

日期: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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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2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漫新闻工作室 罗金华/作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网络购物领域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里程碑。然而,近日法院的一纸判决,却为这项权利划下了清晰的道德与法律红线———李某因300多次高频退货、延迟寄回等行为被商家拒绝退款,法院最终支持了商家。这一判决并非对消费者权益的收缩,而是对“权利”与“责任”的正名。
  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伞,绝非无限试用的“后悔药”。立法者创设“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初衷,在于解决网络购物中信息不对称的天然缺陷,给予消费者合理“验货”的缓冲期。然而,李某远超常人的退货频率、不及时寄回产品的行为,已然扭曲了制度的善意内核。法院精准指出其行为“不符合立法本意”,揭示了权利的核心在于解决信息差带来的决策困境,而非充当零成本、无限次体验商品的工具。
  诚信,是权利得以存续的隐形契约。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李某的行为,恰恰是对这一基石原则的侵蚀。高频退货不仅增加商家运营成本,其“不及时寄出产品”的操作更涉嫌干扰正常经营秩序。李某的败诉,正是诚信原则对权利滥用亮出的红牌。
  诚然,“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不应因此案而受质疑,更有赖于消费者与商家在诚信基石上的共同守护。法院的判决恰似一剂清醒剂:权利非刀锋,可伤人亦可伤己;唯有以诚信为鞘,方能使其真正护佑交易公平,滋养市场繁荣。法律保护的是善意,而非对规则的玩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