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
日期:07-01
清远日报讯 (记者/许甜 通讯员/潘伟丽) 6月3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汉球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焕雄、杨越、杨德银、邓菲,秘书长何超明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苏锦丹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黄建平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邱泽军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段军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林伟新为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免去林杰明的清远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钟莹莹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会议还表决通过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2024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听取市人大法委关于《清远市促进英德红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还书面学习了省、市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有关重要文件。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向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
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分组审议法规草案情况报告,决定将《清远市促进英德红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交市人大法委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再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