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 (记者/叶慧勤) 安全生产无小事,违法犯罪必担责。近日,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相关通知,凡举报清城区范围内各行业领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一经查实统统有奖,最高可奖励30万元。
举报范围有哪些?奖励标准是多少?又有哪些举报途径?据悉,在清城区范围内各行业领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包括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皆可举报。
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查属实每宗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12350”等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系统的方式举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也将设立本行业领域、本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电子邮箱,并可公布官方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手机应用软件等举报渠道。
清城区应急管理局提醒,安全生产举报与奖励应当实名。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通讯联系方式等信息。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捏造、歪曲事实意图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