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市更新拟创新“带押改造”模式
日期:09-26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天研)记者日前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东省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居民自住改造,创新“带押改造”模式,在银行债权不悬空的前提下允许抵押状态下的建筑更新改造。
鼓励自主更新 形成良性循环
据悉,广东出台支持政策,是构建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的基础条件。当前广东省城市更新面临一些结构性矛盾。在财政资金主要发挥引导和托底功能的情况下,亟须通过明确权属处置规则、简化规划调整程序、稳定收益预期等制度安排,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通“财政引导—信贷跟进—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融资链条,形成“企业愿意投、资金进得来、项目转得动”的可持续良性循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若干措施》立足问题导向,破解制度瓶颈。针对广东省城中村量大面广、老旧住房存量大、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用地多以及规划弹性不足等突出堵点,提供精准适配的制度突破:支持老旧住房等原产权人实施自主更新、原拆原建;鼓励符合条件的集体用地之间、集体用地与国有用地之间进行置换;建立历史遗留用地分类处置流程;创新详细规划弹性管控机制,结合人口结构变化制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用地建设标准。
构建多层次资金保障体系
《若干措施》坚持民生优先,改革体制机制。紧扣居住安全与品质提升,推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在简化审批方面,明确简化老旧住房“原拆原建”项目报建许可,缩短项目周期。在建设长效机制上,推行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三项制度,创新提出历史建筑保护综合保险,实现安全隐患提前预警与常态化管养。同时,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居民自住改造,允许缴存人家庭提取公积金并提高贷款额度。
《若干措施》强化资金保障,拓宽融资路径,围绕“钱从哪里来”这个问题,构建多层次资金保障体系。在财政方面,鼓励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创新应用“拨改投”方式,发挥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省份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在税费方面,明确符合国家规定的公益性、基础性城市更新项目免收部分相关费用,不动产首次登记按规定减免相关交易环节费用。在金融方面,创新“带押改造”模式,在银行债权不悬空的前提下允许抵押状态下的建筑更新改造;推动资产证券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多元化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