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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近年来,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业态蓬勃发展,不少从业者从中获得可观收入。然而,少数人却通过注册“空壳”主体、虚构经营业务等手段,将直播带货、广告推广等个人劳务收入包装成经营所得,上演“金蝉脱壳”,借机少缴税款。新业态不是监管盲区,收入形式再新,也不能成为逃避纳税义务的借口。对“借壳避税”行为,既要露头就打,也要循线深挖,让偷逃税行为无所遁形。
(闻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