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汇合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6-26
2026年1月,我公司在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麻乾公路87号E栋首层之三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废气排放口FQ-010782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立即停产并全面升级改造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优化污染防治流程,已于2026年3月26日经第三方检测确认废气稳定达标,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公司深感愧疚。我公司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转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中山市汇合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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