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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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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广州日报

别扭!邻居摄像头“盯着”我家院子

日期: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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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7版:民生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肖欢欢)近日,家住番禺区石碁镇雁洲村的冯女士因为邻居安装的几个摄像头对着自家院子而苦恼不已。冯女士认为,该摄像头具备录像、存储等功能,客观上对全家人的隐私构成妨害,邻居应调整角度,排除对其门口的拍摄。“万一家中大人不在,孩子独处,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摄像头“越界”拍摄引纠纷

  冯女士反映,邻居在围墙上安装了3个可360度旋转的摄像头,其中一个正对着她家,能清晰地拍摄到其院内、大门甚至客厅等私密空间,感觉每日被“监视”、浑身不自在。冯女士多次与邻居沟通,但邻居表示安装摄像头仅为监控自家门口公共区域,并非有意拍摄冯女士家门口和院子。

  她曾和邻居协商拆掉该摄像头,多次沟通无果,向村干部求助并报警。属地派出所民警与雁洲村委会主任樊焕英多次到场调解。经两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邻居拆除了正对冯女士家的摄像头,并为其余摄像头加装了遮挡板,确保不涉及对方隐私,随后双方签订了调解书。

  日前,记者来到雁洲村某巷9号看到,原本安装在二楼窗台处的摄像头已经拆除,其余的摄像头也安装了遮挡板,均不会拍摄到对方的隐私。一度让双方剑拔弩张的“摄像头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安装位置角度应避免扰邻

  近年来,此类纠纷时有发生。广东法海律师事务所唐红炬律师表示,2025年4月1日起,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智能门锁等设备划定了“红线”。《条例》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唐红炬说,是否安装摄像头,要考量居民住宅是否有人身、财产安全需要,以及区域内治安情况、住宅内是否有需要照看的特殊人群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