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晟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3-20
2025年11月6日,中山市晟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中山市南头镇兴业北路12号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整改后经复检合格。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公司深感愧疚。我公司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转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中山市晟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