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穗仲裁宣)记者日前从广州仲裁委员会(简称“广仲”)获悉,又有两宗案件仲裁裁决获境外司法机构的承认和执行:其中一宗涉及股权转让纠纷,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依据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对该案裁决审查后确认裁决具有约束力,作出同意执行的命令;另一宗为借款合同争议案裁决,获得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承认与执行。
广仲相关负责人表示,类似案例屡见不鲜,充分印证了广仲裁决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认可,展现了中国仲裁裁决的公信力。
据了解,《纽约公约》自1958年通过以来,已成为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最成功的多边条约,中国、马来西亚、美国都是其缔约国,至今共有172个国家加入《纽约公约》,不仅覆盖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新加坡等主要经济体,还包括印度、巴西、马来西亚等新兴市场国家,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全球承认与执行提供了保证和便利,对国际经贸活动进一步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