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5〕2号)批准,征收该决定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其中,芳村区大冲口路陇西四巷17号(1206图6幅60地号)、陇西五巷13号(未列地号)、南区涌口路陇西十一巷8号(5区4段2594地号)、南区涌口陇西八巷2号(5区4段2563号)、南区涌口路陇西一巷8号(现门牌:荔湾区陇西一巷15号)(5区4段411地号)、芳村区冲口三凤四巷10号(D1206图6幅71地号)、荔湾区芳村大道路墩头15号301房(D1201图15幅46地号),南区(荔湾区)杏花二巷8号(5区4段120地号)、芳村区(荔湾区)涌口路杏花四巷15号 在上述征收范围内。
我办已分别于2025年5月20日、2025年7月11日、2025年9月8日、2025年11月28日进行了登报。公告期满,未有合法产权人出现主张权利。现使用人梁有欢(香港身份证号码:R862****)对芳村区大冲口路陇西四巷17号(1206图6幅60地号)房屋主张权利;使用人邓伟康(身份证号码:44010719700704****)对陇西五巷13号(未列地号)房屋主张权利;彭舜尧(身份证号码:44010719690608****)对南区涌口路陇西十一巷8号(5区4段2594地号)房屋主张权利;彭洁强(身份证号码:44010519540705****)、彭洁华(身份证号码:44010519601217****)对南区涌口陇西八巷2号(5区4段2563号)房屋主张权利;陈景添(身份证号码:44010719510620****)、陈少贞(身份证号码:44010719721213****)、陈少梅(身份证号码:44010719700303****)对南区涌口路陇西一巷8号(现门牌:荔湾区陇西一巷15号)(5区4段411地号)房屋主张权利;何英保(身份证号码:44010719411014****)对芳村区冲口三凤四巷10号(D1206图6幅71地号)房屋主张权利;阙爱莲(身份证号码:44010419620217****)、胡欣瑜(身份证号码:44010419880528****)对荔湾区芳村大道路墩头15号301房(D1201图15幅46地号)房屋主张权利;何永明(身份证号码:44030119631027****)对南区(荔湾区)杏花二巷8号(5区4段120地号)房屋主张权利;陳鑑全【简体:陈鉴全】(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B663***(*))对芳村区(荔湾区)涌口路杏花四巷15号(D1206图2幅162地号)房屋主张权利。
如有对上述房屋使用权存在异议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相关有效资料到“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动迁现场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花溪路9号坑口电子数码基地10栋123-129)协商,逾期不提出有效资料主张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冲口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