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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广州日报

不动产可“带封过户”“带封抵押”

日期: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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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3版:牢记殷殷嘱托 增创新优势 实现新突破       上一篇    下一篇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李妍 通讯员穗规资宣)房子因某些原因被法院查封了,但又不想走耗时较长的法院拍卖程序,能不能自己把房子卖掉或抵押出去来偿还债务呢?查封状态下能办理过户登记或抵押登记吗?通常情况下查封房屋是不能处置的,但近期广州不动产登记部门与法院共同推出了“带封过户”“带封抵押”新举措。

  记者了解到,“带封处置”主要包括“带封过户”和“带封抵押”。具体是指债务人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同意后,可自行变卖或抵押被查封的不动产,交易完成后,可在不动产仍处于查封状态下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在“带封过户”中,若买受人选择分期付款或贷款购房,可在支付首期款后,凭法院协执文书,在不动产仍被查封状态下,先行办理预告登记。待全部款项付清后,再办理正式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从而有效保障买受人和抵押权人的权益。

  办理“带封过户”或“带封抵押”需要哪些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交易合同或抵押合同;完税证明;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文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