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作为征收具体实施单位,负责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火村至东莞长安段及广佛高速公路广州黄村至火村段改扩建项目[广州市天河区黄村(新塘)枢纽互通立交路段]的征收补偿工作。现有土地使用者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新塘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提出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新塘大街以西1098.59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具有合法权属,并申请给予用地补偿,我单位拟对其开展用地补偿工作。上述土地面积为1098.5918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可到我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白马岗综合楼3楼)进行查阅。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涉及的征收事宜持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单位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单位将依法办理该宗土地用地补偿事宜。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