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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广州日报

从管理者到服务者 执法监管有了新答案

日期: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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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5版:解读广州第二批政商交往指引 (五)       上一篇    下一篇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崔琳 通讯员穗纪宣

  “管得好,才能放得活;放得活,更需管得好。”涉企执法监管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石,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就要回答好执法监管这个关键问题。执法监管不是简单的放松或收紧,而是从管理者思维向服务者思维转变,通过精准、规范、透明、高效的监管,为企业创造公平、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从而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当前,广州经济新兴动能加速成长,面对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缺乏先例经验的情况下,涉企执法监管如何做到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近日,广州市纪委监委出台《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二批)》,其中“执法监管”篇通过精细化问答,精准解读纪法,回应党员干部在服务企业中的困扰,缓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焦虑,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注入更多确定性。

  场景问答

  (十一)问:对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包容执法是否违规?

  答:涉企执法监管部门可以统筹考虑企业规模、获利能力及主观过错,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采取行政处罚或停产停业等措施。

  (十二)问:在穗企业遭遇异地执法,执法部门应如何处置?

  答:执法机关应建立异地执法协作机制,向企业公布救济措施和联系渠道,积极响应企业需求及时派员现场了解情况,对未按规定报备擅自在辖区开展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异地执法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

  案例答疑

  案例7:某药品电商平台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其收到郭某多次投诉举报反映其网站“药品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批号”,并索要10倍赔偿。该局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刘某对该电商平台开展实地检查,发现药品外包装包含完整标注批号,但在官网图片宣传中存在疏漏。同时经过大数据对比,发现郭某在一个月内以类似理由对8款不同药物进行投诉并要求高额赔偿,经研判属于超出个人消费的牟利性恶意投诉。鉴于该电商平台有关宣传瑕疵未造成用药风险,且及时整改,刘某经报请批准后对其免予处罚,不支持郭某惩罚性赔偿诉求。郭某后续就有关问题重复举报,刘某直接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并不再入企重复检查。郭某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刘某存在工作失职、不作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经甄别研判,认定有关行为不构成违纪。

  执纪者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案例中刘某在受理投诉举报后及时进行实地检查,督促企业对宣传瑕疵完成整改,有关免予处罚决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同时刘某通过积极核实比对,精准认定郭某牟利性恶意投诉行为,有关后续处理(不支持惩罚性赔偿诉求、不受理重复举报、不再入企重复检查)维护了市场秩序,不存在违规问题。实践中,监管执法不是越严越好,而是应当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对以从严监管为由搞层层加码、“一刀切”甚至滥用执法权力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红线提醒

  严禁多头重复检查、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不得违规适用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

  【他山之石】

  上海市

  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码”,实现无码不检查、检查必亮码、查后可评价,同时对各行业领域形成“无感监测”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和事项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只做触发式检查。上海市公安局建立法制总队牵头审核工作机制,归口接收异地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协作请求,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严防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