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开辟了一片广阔空间
日期: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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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6版:解读广州第二批政商交往指引(四)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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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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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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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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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纯益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特点的市场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革。这一变革给市场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平衡监管与技术创新、市场活力之间的关系,既“放得活”又“管得好”,是发展的“必答题”。日前,广州市出台的《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二批)》,就“审批许可”这一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度解析,正向引导公职人员主动担当、大胆创新。记者分别采访了专家学者、政企人士代表对此进行解读,共同探讨在制度框架内用好审批许可手段,促进市场创新和繁荣发展。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张雪帆:
给了各方一个“稳定的预期”
审批许可在古今中外都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构成部分。同时,审批许可也是很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审批管控边界难以精准界定。要做好审批许可工作,就要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精细化,特别要谨防出现“一刀切”。
目前,新业态新技术不断涌现,广州又处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前沿,审批许可制度容易面临“无法可依”的情况。法律法规是在不断完善的,制度总会跟上技术。与以往不同的是,现在新技术新业态发展正处于高度激烈的国际竞争局面之下,一项技术的发展往往分秒必争,很考验审批许可工作的与时俱进能力。相关部门要具备“开拓”的思路,而不是传统的“防守”思路,从促进行业发展的思路,而不是预防风险的思路,来进行规划和管理。
《指引(第二批)》的出台很及时,指引把此前很多不精细不清楚的内容进行了界定,让公职人员干事更踏实、更敢做。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给了各方一个“稳定的预期”,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
如何在给出公职人员审批许可工作一定空间的同时,又不会增加廉洁风险呢?这就需要对允许放宽的审批事项本身的特殊性有一个清晰、明确的判断,要以事项造成负面影响可逆不可逆来界定。针对不同的影响提供不同的空间。此外,理由或者动机也很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到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其实就是要区分为了“私利还是公利”,是为了“发展还是管控”。综上所述,只要做到事项清晰、动机明确,就能有效解决这类问题。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注册一处副处长姚平:
解决了“不敢容、不会容”的难题
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这件事上,我们始终坚持探索更精准、更贴心的举措,这次出台的《指引(第二批)》既是一份“操作指南”,也是一个“监督盾牌”。
从服务企业来看,过去,企业常因非关键材料缺失,陷入“来回跑、反复等”的办事困境,不仅耽误工作进度,还增加了时间和人力成本。指引明确了容缺的边界和标准后,让我们能更精准地落实《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只要企业承诺限期补正非关键材料,就能依法办理业务,相当于给守法诚信的企业“解绳索”。依托容缺受理的制度框架,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公司因公章、营业执照被侵占后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问题出台了专门的容缺登记办理意见,帮助企业打通合法办事路径,既维护企业正当权益,也让经营主体感受到政策的温度和效率。
从内部管理来看,这份指引解决了“不敢容、不会容”的难题。过去,工作人员面对容缺受理时,一方面担心自由裁量不当引发廉政风险,另一方面没有明确标准可依,容易出现履职顾虑。指引不仅划定了监督底线,设置了红线提醒,规避了廉政风险,还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规范,让大家知道“哪些能容、哪些不能容、该怎么容”,能有效打消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更有底气、更规范地落实政策,既避免“不作为”情况,也防止“乱作为”问题,提升政务服务的专业性和执行力,最终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广州小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凯霖:
在制度框架内为创新开辟出一片广阔空间
《指引(第二批)》中,对于新业态新领域的审批探索明确支持“非禁即入”原则,为我们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就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申请来说,相关部门通过跨部门协调机制,让我们在符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能够先行开展技术验证和商业落地。这并非突破法规红线的“乱作为”,而是在制度框架内为创新开辟出的一片广阔空间,是“特事特办”的合规实践典范。这种精准的政策施策,不仅能让企业更快地将先进技术落地应用,同时也为政策的迭代更新积累了宝贵经验。
广州在审批许可效率方面有了显著提升,政府部门真正做到了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在短短一年时间里,通过不断优化准入设置和审批流程,审批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自动驾驶技术从技术验证阶段到实际应用落地的时间,缩短到了原来的二分之一,这极大地加快了我们技术成果转化的速度,让我们能更迅速地将创新技术推向市场,为城市交通智能化发展贡献力量。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汽车产业处处长王纯益:
心中多了一把“尺子” 处事多了一些底气
目前,我们在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车型认定等方面开展一些审核工作,目的是检测车辆的软硬件安全性及可靠性,为后续示范活动提供保障。自动驾驶作为新生事物,一些事项没有上位法依据和政策指导,处于探索阶段。由于该产业发展可供参考的相关政策法规较少,相关政策制定及审核工作大多是创新性工作,使得相关人员开展工作时有所顾虑,不敢放开手脚。
今年2月,《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领域开展探索实践,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敢于担当、勇于创新,营造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可以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条例的出台,让我们的工作有了底气和动力。
从这个角度来看,《指引(第二批)》的出台,再次为我们开展工作打了强心剂、吃了定心丸。指引通过答疑、案例、执纪者说、他山之石等形式,对开展政商交往、审批许可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提供了明确且清晰的指引,我们可以对照案例、红线作比较,创新开展相关工作时,心中多了一把“尺子”,处事多了一些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