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企业推荐人才是不是干预企业经营?
日期: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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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解读广州第二批政商交往指引 (三) 上一篇 下一篇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亦平 通讯员穗纪宣
能不能向企业引荐推荐人才?为特定人才提供差别化待遇是否违纪?如何更好地为人才提供保障服务?
人才是第一资源,区域的创新发展必须依靠人才。城市发展、技术创新、企业进步,都离不开源源不断的人才“活水”。近年来,广州持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在全球范围内大力招才引智。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为城市和企业引进人才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种问题。《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二批)》聚焦人才服务过程中的多样化场景,帮助公职人员划出服务红线,留足工作余地,为相关工作提供指引和借鉴。
场景问答
(六)问:是否可以向企业引荐推荐人才?
答: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需要集中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建立相关人才库,并根据人才意愿向相关企业引荐推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需要推荐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挂职,协助企业研发关键技术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科研人员可以按规定取得合法报酬。
(七)问:是否可以为特殊技能人才、科研骨干提供差别化薪酬津贴待遇或资源项目倾斜?
答:国有企业对技能人才岗位可以设置与企业绩效、部门绩效关联的效益薪酬单元,可以设置与技能等级挂钩的津贴制度。对市场稀缺核心技术人才、企业重点吸引留用紧需人才、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可以采取“一人一议”管理方式特岗特酬。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可以定向资助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创新活动,允许科研成果按规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
案例答疑
案例4:A市2018年出台人才强市政策,对在本市缴纳3个月社保、具备专业技能的人才给予补贴。周某2022年10月作为引进人才在A市某科技企业工作,由于社保缴纳不满3个月,不符合2022年度人才补贴申请条件。2023年,A市对补贴政策予以调整,要求人才所在单位须为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原政策3年发放过渡期。周某因所在企业不属于专精特新企业且本人不属于原政策补贴申领人员,无法申领人才补贴。周某向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处长梁某反馈有关问题,梁某经核实,认为周某除社保缴纳时限外,其他资质均符合原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经报请单位集体研究,将周某及存在类似情况的10余人纳入三年过渡期申领范围。2024年,有关监管部门指出该市人社局存在缺乏政策依据发放补贴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经核实,认定市人社局及梁某不存在违纪问题。
执纪者说:案例中周某入职时对申领人才补贴具备合理预期,梁某在落实相关人才政策变动过程中,面对政策模糊地带,从有利于保障人才权益角度理解执行政策,符合引才惠才政策意图,且不存在滥用职权和谋取私利问题,对其主动运用政策服务人才的行为应予以支持。
红线提醒
严禁在引荐推荐人才中干涉企业自主用人权;严禁违规干预人才项目评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骗取人才专项资金;严禁通过“萝卜招聘”、绕道进人、内部照顾、交叉安排等方式在人才引进中优亲厚友。
【他山之石】
成都市
细化人才分类目录,明确6大类233项人才支持类型,并根据产业急需人才动态更新,同时设立弹性条款,为“非共识性人才”开通认定渠道。赋予国家科技创新平台、高能级链主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一年度纳税100强企业自主认定权,每年可直接自主认定2名D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