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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于2025年11月19日及25日对以下8间房屋及拟安置房屋的房地产价值评估结果进行了公告。经核查,上述8间拟安置房屋评估总价值结果存在笔误,现予以更正后并公告如下:
上述地址房屋被征收(产权人/继承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市荔湾区南塘新围街7号(联系人:叶小姐;电话:18925050386)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南塘新围街7号;联系人:叶小姐;电话:18925050386),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送征收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