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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5〕1号)批准,位于荔湾区东漖地块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属人在征收红线范围内(以下称“权属人”,详见附表)因多次上门未能与权属人取得联系,请上述权属人或合法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携带有效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身份证明或委托公证书等资料到东漖联社拆迁部主张权利(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821863308,联系地址:荔湾区浣花路德宝大厦3楼8035室)。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