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陈汉森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田凯晋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张草萍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任命李森标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任命潘欣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