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