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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源日报

没领证不等于全退 领了证不等于不退

日期: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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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高新区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彩礼,寄托着缔结良缘的美好期许,但一旦婚约生变,往往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给出去的彩礼,到底什么能退、什么不能退?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典型案例,解读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则。

  记者:给了女方彩礼,办了婚礼但还没领证,两人同居多年并育有孩子。如果闹分手,彩礼能要回来吗?

  李彦红: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支持全额返还,甚至可能完全不用返还。表面上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原则上应当返还。但如果双方已经长期共同生活甚至孕育子女,情况就不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在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1月发布的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中,就有“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已孕育子女,法院对返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的明确裁判。也就是说,共同生活时间越久、女方在家庭中的付出越多,返还的比例就越低,甚至完全不返还。

  记者:如果双方刚结婚领证没几个月就闹离婚,彩礼能不能退?

  李彦红:这个问题非常典型。原则上,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了,离婚时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但也有例外:一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二是“彩礼数额过高”,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法院可以酌情判决部分返还。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郑某与王某相识两天后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仅一个月即分居,郑某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11万元彩礼。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未能建立起稳定的家庭共同体,判令王某酌情返还8.8万元彩礼。法院在判断时还会参考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记者: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各种转账、红包,分手后能要求按彩礼退回来吗?

  李彦红:绝大部分不能。这一点很多人存在误解,需要特别澄清。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间节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这些不属于彩礼的范畴。也就是说,吃饭、逛街、买衣服、日常转账、逢年过节发的“520”“1314”红包,这些都属于恋爱期间的消费性支出和情谊行为,法律不支持分手后“拉清单”式的追讨。(梁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