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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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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日期: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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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高新区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徐晓曦曾文科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连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8月19日,连平县相关执法部门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中,对辖区内张某经营的肉丸店进行了检查,并随机抽取了4斤其自制的猪肉丸送检。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该批猪肉丸中被检出含有硼砂成分,实测值高达3.27×103mg/kg,严重超出安全标准,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据了解,硼砂是一种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人体摄入后会对消化系统、肝脏等器官造成损害,长期摄入可能导致慢性中毒,危害巨大。因此,国家早已明确禁止将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本案中,经营者张某为了达到使肉丸口感更筋道、外观更佳、保存时间更长的目的,在明知硼砂为违禁添加物的情况下,仍然故意在其生产的猪肉丸中添加使用,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置于不顾。据此,连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连平县人民法院法官邱小燕表示:“该案虽然涉案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小,但其行为危害范围广,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大,性质较为恶劣。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刑事追责与民事追责相结合的方式,对此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深刻认识到其违法添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办案法官表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任何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而触碰食品安全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只有始终坚持诚信守法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同守护好食品安全这一民生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