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向群众普法 通讯员 周晨洁 摄
○本报讯记者刘永菲通讯员周晨洁今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高品质的消费环境,连平县人民法院精心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群众送上通俗易懂的消费安全提示,用法治护航消费品质提升。
3月13日上午,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在市政广场开展“提升消费品质”主题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互动问答等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这个说法对不对?”互动问答环节,干警们围绕食品安全、假冒伪劣识别、虚假宣传防范等社会热点,抛出问题引导群众思考。现场群众踊跃参与,气氛热烈,在寓教于乐中增强了依法维权的意识。
同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公开课”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讲。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辖区20余名食品经营从业者代表走进法庭,现场旁听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的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在泡制酒过程中,非法添加含有“他达拉非”成分的“人参糖”进行销售,其行为侵犯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环环相扣,庭审过程严谨有序。面对铁证,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看到同行因一时贪念站上被告席,内心深受触动,今后一定严守法律底线,对消费者的健康负责。”旁听席上,一位食品经营者感慨道。此次旁听给从业者敲响警钟,警示大家必须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筑牢食品安全的司法防线。
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审理各类消费纠纷案件,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消费品质提升,为营造诚信、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