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河源日报

民间借贷有明规 金融风险要自防

日期:01-15
字号:
版面:第03版:江东新区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民间借贷作为个人及小微企业的重要融资途径之一,其应用愈发广泛。然而,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不足,许多人在借贷过程中面临合同纠纷、利率争议等风险。为帮助群众明晰民间借贷的法律边界,防范潜在风险,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进行了相关普法。

  记者: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有什么区别?

  李彦红:民间借贷是各类非金融机构法人和组织及其分支机构、自然人相互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借款及相关权利义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后者的出借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授权允许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记者:自然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并未实际出借,借款合同是否成立?

  李彦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时,借款合同才成立,仅仅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未实际出借时,合同尚未成立,不产生法律效力。

  记者: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是怎么规定的?

  李彦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梁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