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何少华辞去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接受陈伟雄辞去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此决定报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何少华辞去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接受陈伟雄辞去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此决定报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