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在东源县蓝口镇街镇社区居委会门口拾到一名女弃婴。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该婴儿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身份证和所在单位证明或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河源市东源县福利院认领,逾期无人认领,东源县民政局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东源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23日
2012年6月1日在东源县蓝口镇街镇社区居委会门口拾到一名女弃婴。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该婴儿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身份证和所在单位证明或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河源市东源县福利院认领,逾期无人认领,东源县民政局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东源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