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能否作为父母遗嘱的见证人?意识模糊的老人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伪造遗嘱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为了解答这些常见的遗嘱继承问题,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进行了相关普法。
记者:子女可以作为父母遗嘱的见证人吗?
李彦红: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记者:已经意识模糊的老人立下的遗嘱有效吗?
李彦红: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上述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的效力作出了规定。遗嘱的效力取决于是否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除了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以外,当遗嘱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遗嘱人已无法认知或不能完全认知自己行为的意义,通俗来讲即不能认识到立遗嘱行为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后果,也就无法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故在此情况下所立遗嘱应归无效。
记者:伪造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
李彦红: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梁昕)